近年來,由于脫貧攻堅“易地扶貧搬遷”等因素,我縣城鎮化建設加快,縣城擴容建設進度加速,入住縣城區的居民及適齡少年兒童大量增加,除了造成縣城區學位不足外,也造成縣城學校師生比不達標。為解決縣城區部分學校師資不足、部分學科結構不盡合理和部分學科緊缺的現狀,結合部分鄉鎮學校超編及學科富余等實際情況,進一步有效整合現有教師資源,優化教師結構,激發教師工作積極性,規范教師管理,促進我縣教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擬將通過公開考試從鄉鎮學校遴選在職在編教師109名,充實到縣城區學校任教。為做好本次公開考試遴選工作,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公開考試遴選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堅持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立足縣情,優化師資配置的原則;
(四)堅持有利于調動教師積極性,堅持終身學習的原則。
二、公開考試遴選崗位及指標
計劃公開考試遴選教師109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師 8名、初中教師19名、小學教師70名、幼兒園教師12名)。
三、公開考試遴選對象
習水縣鄉鎮學校45周歲以下的在職在編教師(東皇、杉王、九龍、馬臨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學校的教師除外)。
四、公開考試遴選報考條件
(一)幼兒園學科崗位公開考試遴選報考條件
1.具備中師(中專)及以上學歷;
2.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學科崗位公開考試遴選報考條件
1.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
2.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
3.所學專業或所持教師資格證的“任教學科”與報考學科一致;或“近三年所任教學科”與本次報考學科一致,但必須有具備法人資格和管理職能的中學或中心小學出具連續三年從事該學科教學的書面證明(書面證明必須由學校校長簽字認可)。
(三)初中學科崗位公開考試遴選報考條件
1.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3.所學專業或所持教師資格證的“任教學科”與報考學科一致;或“近三年所任教學科”與本次報考學科一致,但必須有具備法人資格和管理職能的中學或中心小學出具連續三年從事該學科教學的書面證明(書面證明必須由學校校長簽字認可)。
(四)普通高中學科崗位公開考試遴選報考條件
1.具備全日制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備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
3.所學專業與報考學科一致,且所持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的“任教學科”必須與報考學科一致。
(五)符合以上要求外,還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4.熱愛教育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具備良好的師德修養;
5.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6.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7.本縣鄉鎮學校任教 5 年及以上(2014年9月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在職在編教師;
8.報考人員所任教學科在原學校不屬于緊缺學科,報考者遴選聘用到縣城區學校后不影響原學校的正常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