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縣城區部分學校師資數量不足、部分學科結構不盡合理等現狀,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在全縣教育系統考調144名教師(其中初中教師35名,小學教師69名,特教教師2名,幼兒園教師36名,局機關事業人員2名)充實到縣城區學校及局機關事業單位,特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考調單位及學科人數
詳見附件1:湄潭縣2022年公開考調縣城區學校教師及局機關事業人員崗位表
二、公開考調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立足縣情,優化配置師資的原則。
三、公開考調對象及條件
(一)對象
1.學校教師崗位:本縣在職在編教師(至2022年9月30日仍在招聘合同約定服務期內的在編教師及考調學校的在編教師除外)和2019年招聘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在崗教師。
2.局機關事業人員崗位:本縣在職在編教師(至2022年9月30日仍在招聘合同約定服務期內的在編教師除外)和2019年招聘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在崗教師。
(二)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2.教師資格:報考幼兒園學科崗位和特教學校學前教育崗位應具備幼兒園或學前教育教師資格;報考小學學科崗位和特教學校特殊教育(康復)崗位應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其中報考英語、音樂、體育、美術及信息技術學科崗位須具備相應學科教師資格);報考初中學科崗位應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其中報考英語、音樂、體育、美術及信息技術學科崗位須具備相應學科教師資格)。
3.任教年限:須具備3年及以上教齡。時間算至2022年9月30日。
4.任教學段及學科:報考人員不受任教學段及學科的限制。
5.受處分(立案)期間及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因受處分不定等次者不能考調。
報考人員的相應證件和報考資格由所在鎮(街道)中心學校、縣直學校校長負責審查,出具證明。若弄虛作假,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的責任,違規報考教師6年內不得參加考調、不得評優評先。
四、公開考調辦法
按崗位代碼報考,以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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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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